临沂市旅游局关于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1
临 沂 市 旅 游 局 文 件
临旅发〔2008〕38号
临沂市旅游局
关于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临沂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全市旅游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现就抓好我市汛期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
针对今年降水明显多于往年的实际情况,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各地实际和单位实际转换工作重点,切实克服旅游安全生产的麻痹松懈思想,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履行本地区、单位旅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析和排查旅游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簿弱环节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措施,周密部署汛期各项安全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
二、认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县区旅游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汛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1、检查旅游景区(点)设施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要求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确保防汛、防火、防盗、紧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规范有效;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严格控制游客人数,必要时要关闭有关服务项目;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对大风雷雨天气可能出现危险的地带,要设立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要有专人监护。
2、检查旅游星级饭店消防、食品安全情况。要求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雷电、防倒塌和防风暴潮工作;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完善消防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烟感、喷淋、监控等消防设施以及各类安全警示、应急疏散标志正常运转和安全有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随时畅通;根据卫生检疫部门的要求和夏季食物不易存放的特点,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做好对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食品留样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止食物中毒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3、检查各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情况。要求旅行社在租用车(船)时,认真落实旅行社旅游团队租使用车(船)的规定,严禁旅行社租使用无合法运营资质的旅游车(船),并签订租用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导游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在组织游览过程中,及时提醒、监督游客和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切实担负起保证游客安全的责任。要密切关注当前天气预报和全国汛情报告,禁止组织团队到已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旅游,对因汛情需要延期行程计划的,要做好游客的说服工作,避免产生纠纷投诉。导游要针对当地天气情况,灵活机动地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游客行程安全。
4、检查旅游汽车公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严格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根据汛期的特点,加大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严格遵守有关行车规定,切实做好高温和大雨天气下的交通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确保暑期旅游交通安全。
三、严格值班制度确保旅游安全信息通道的畅通
我市旅游业进入旺季,同时也进入了事故多发的汛期,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的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确保信息畅通,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旅游 汛期 安全 通知
临沂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