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旅游局百日安全隐患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9
临 沂 市 旅 游 局 文 件
临旅发〔2008〕25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旅游局
百日安全隐患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于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旅游局于4月23日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临沂市旅游局百日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旅游 隐患治理 方案
临沂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临沂市旅游局
百日安全隐患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百日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区旅游局集中力量对辖区各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点)等各类旅游企业进行严格安全检查,市直各旅游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百日集中整治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有效治理和消除全市旅游行业内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行业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为全市旅游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重点
全市范围内的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点)。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整治活动从4月21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排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排查梳理本辖区内各旅游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和资料库,研究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治排查阶段,实行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信息上报制度,每三天进行一次情况汇总,以传真形式上报市旅游监察大队(电话/传真:8303678),由市旅游监察大队汇总后,分别报省旅游局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整治排查阶段,市旅游局将对各单位整治排查阶段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旅游政务网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旅游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填塞漏洞,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特别是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旅游事故隐患认真分析、研究,与相关旅游企业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整改和治理。市旅游局将对各旅游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迎接市政府及省旅游局的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这次整治检查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深入到各旅游企业,检查解决重大旅游安全生产问题。各县区旅游局和市直旅游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旅游监察大队。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全部参与到整治检查中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当地安监部门,深入细致地组织好旅游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的要求,严肃检查和隐患整改纪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致使整治检查走过场,因漏查造成重大问题和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县区旅游局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各区县旅游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责成旅游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资金、人员、责任、时间“四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因为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隐患所在县区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区旅游局和市直各旅游企业要将这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7月底前书面报市旅游监察大队,由市旅游局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