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9
临 沂 市 旅 游 局 文 件
临旅发〔2008〕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贯彻鲁政办发明电〔2008〕183号电报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旅明电〔2008〕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明电〔2008〕83号电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08〕141号)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旅游安全责任落实
各县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按照《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8〕22号)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和《临沂市旅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修订)》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任的精神,把旅游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是旅游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本地、本单位旅游安全形势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旅游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好落实和督查,对旅游安全工作一些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亲自牵头抓好整改、抓好督办、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各县区旅游局要与辖区内旅行社签订旅游安全责任书,明确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要按照省旅游局和市政府已经做出的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旅游景区(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各类旅游企业以及各级旅游局机关办公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查、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经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旅游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三、切实抓好百日安全督查,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旅游部门要把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作为促进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手段,细化方案,明确重点,精心组织。市旅游局将派出督查组,从5月上旬开始至7月底,对全市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重点是,各县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和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和完善旅游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和预案体系情况;开展“隐患治理年”,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旅游安全工作培训教育情况。督查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计划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就地下达整改指令、就地整改落实。
四、突出做好旅游旺季安全工作
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到我市的游客将大量增加。各县区旅游局要突出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认真落实旅游团队租使用旅游车船的有关规定。要配合建设、林业、质监、交通、文化等部门搞好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餐馆、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安全管理。督促各景区、景点根据接待条件,控制游览活动和高峰时段的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星级饭店、星级餐馆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部门要加强对所主办和协办的各种旅游节庆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星级餐馆及森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五、搞好教育培训,构建旅游安全长效机制
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对导游、领队等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旅游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自我保护和自我防护技能,形成全社会人人重视、支持和参与旅游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效能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经营接待过程旅游安全的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严掌握星级饭店、星级餐馆、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的评定,凡是安全设施设备达不到相关部门标准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授予相应称号。对违反规定租使用“黑车”、“黑船”的旅行社,要给予停业整顿处理,经过停业整顿仍不改正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旅游企业要设置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职旅游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旅游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旅游安全管理人员,对造成旅游安全事故的旅游企业,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要加大对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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