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30
临 沂 市 旅 游 局 文 件
临旅字〔2007〕89号
关于启动“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
特色村”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和省旅游局开展“五级联动创优”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启动“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试点工作。
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是实现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红色旅游大市目标”、是提升我市旅游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和旅游品牌建设,构筑城乡、区域旅游业协调发展新格局,夯实建设旅游强市的基础,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我市将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开。现将试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通过试点,摸索创建工作经验,树立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旅游标杆,形成示范效应,为争创中国山东“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
1、工作方式:以市旅游局为主导、县区旅游局负责的方式进行。由市旅游局进行具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发布《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旅游强镇(乡·街道)标准(试行)》、《旅游特色村标准(试行)》和作出命名决定及颁发标牌;对创建工作积极、达标强县、强镇、特色村的优先推荐为国家、山东“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委托县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荐、指导及后续管理工作。
2、参创范围:市内的行政县、镇(乡·街道)、村。
三、试点县、镇、村的确定
“旅游强县、强镇、特色村”是区域旅游品牌的典型代表。为保证首批创建试点的质量,发挥好示范效应,按照创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机制健全、旅游发展水平相对领先、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等基本条件,经市领导同意,市局推荐我市沂水、平邑、蒙阴3县列入山东省“旅游强县”创建试点。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形成旅游强县集群式发展的效应,市局确定沂水、平邑、蒙阴、莒南、费县、沂南6个县、15个乡镇、20个特色村(附件1)为临沂市“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试点。
四、试点评定标准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以及我市发布的《旅游强镇(乡·街道)标准(试行)》、《旅游特色村标准(试行)》(附件2),均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根据近年来旅游业的政策规定,结合区域旅游发展的实际进行编制的。旅游强县9个大项,166个得分点;旅游强镇9个大项,106个得分点;旅游特色村7个大项,38个得分点。创建标准的主要特点,一是在内容、项目设定上力求体现区域旅游的特定要求,对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旅游业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旅游市场监管与游客满意度、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旅游安全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二是为引导县域旅游差异化发展,突出各参创县、镇、村的特点和优势,针对我市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特别增设了附加项目,对旅游经营业绩突出、旅游业多元化投入、高品质旅游资源、高品位旅游产品、绿色环保设施项目、完善的交通设施等方面予以加分。三是在旅游设施与功能、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环境等方面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有机衔接,引导城乡旅游产业协调发展。
五、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分为启动、创建、验收、命名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7月)
印发本通知部署试点工作,公布试点名单。有关县(区)特别是省、市旅游强县试点县要在做好自身创建试点工作的同时,组织好“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试点单位的组织、指导工作。
2、创建阶段(8月-2008年1月)
列入试点名单的各参创单位应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旅游强镇(乡·街道)标准(试行)》、《旅游特色村标准(试行)》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县旅游局应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旅游局报送创建进展情况。
3、验收阶段(2008年2月)
“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试点单位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由县旅游局组织初评,并将验收结果和创建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市旅游局。“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试点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由县旅游局向市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旅游局将根据申请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创建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县将列入山东省首批“旅游强县”。市局将对验收合格的临沂市“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的试点单位列入首批临沂市“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临沂市旅游政务网”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4、命名阶段(2008年4月)
命名“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并予以颁牌。
六、 联系方式
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 陈宏伟
电 话: 0539-8127571 传 真: 0539-8324220
电子邮箱: hgkchhw@eyou.com
请各有关县(区)旅游局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旅游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和省旅游局开展“五级联动创优”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启动“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试点工作。
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是实现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红色旅游大市目标”、是提升我市旅游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和旅游品牌建设,构筑城乡、区域旅游业协调发展新格局,夯实建设旅游强市的基础,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我市将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开。现将试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通过试点,摸索创建工作经验,树立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旅游标杆,形成示范效应,为争创中国山东“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
1、工作方式:以市旅游局为主导、县区旅游局负责的方式进行。由市旅游局进行具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发布《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旅游强镇(乡·街道)标准(试行)》、《旅游特色村标准(试行)》和作出命名决定及颁发标牌;对创建工作积极、达标强县、强镇、特色村的优先推荐为国家、山东“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委托县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荐、指导及后续管理工作。
2、参创范围:市内的行政县、镇(乡·街道)、村。
三、试点县、镇、村的确定
“旅游强县、强镇、特色村”是区域旅游品牌的典型代表。为保证首批创建试点的质量,发挥好示范效应,按照创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机制健全、旅游发展水平相对领先、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等基本条件,经市领导同意,市局推荐我市沂水、平邑、蒙阴3县列入山东省“旅游强县”创建试点。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形成旅游强县集群式发展的效应,市局确定沂水、平邑、蒙阴、莒南、费县、沂南6个县、15个乡镇、20个特色村(附件1)为临沂市“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试点。
四、试点评定标准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以及我市发布的《旅游强镇(乡·街道)标准(试行)》、《旅游特色村标准(试行)》(附件2),均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根据近年来旅游业的政策规定,结合区域旅游发展的实际进行编制的。旅游强县9个大项,166个得分点;旅游强镇9个大项,106个得分点;旅游特色村7个大项,38个得分点。创建标准的主要特点,一是在内容、项目设定上力求体现区域旅游的特定要求,对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旅游业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旅游市场监管与游客满意度、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旅游安全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二是为引导县域旅游差异化发展,突出各参创县、镇、村的特点和优势,针对我市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特别增设了附加项目,对旅游经营业绩突出、旅游业多元化投入、高品质旅游资源、高品位旅游产品、绿色环保设施项目、完善的交通设施等方面予以加分。三是在旅游设施与功能、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环境等方面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有机衔接,引导城乡旅游产业协调发展。
五、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分为启动、创建、验收、命名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7月)
印发本通知部署试点工作,公布试点名单。有关县(区)特别是省、市旅游强县试点县要在做好自身创建试点工作的同时,组织好“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试点单位的组织、指导工作。
2、创建阶段(8月-2008年1月)
列入试点名单的各参创单位应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旅游强镇(乡·街道)标准(试行)》、《旅游特色村标准(试行)》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县旅游局应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旅游局报送创建进展情况。
3、验收阶段(2008年2月)
“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试点单位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由县旅游局组织初评,并将验收结果和创建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市旅游局。“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试点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由县旅游局向市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旅游局将根据申请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创建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县将列入山东省首批“旅游强县”。市局将对验收合格的临沂市“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的试点单位列入首批临沂市“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临沂市旅游政务网”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4、命名阶段(2008年4月)
命名“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并予以颁牌。
六、 联系方式
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 陈宏伟
电 话: 0539-8127571 传 真: 0539-8324220
电子邮箱: hgkchhw@eyou.com
请各有关县(区)旅游局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旅游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试点名单
2、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
3、旅游强镇(乡·街道)标准(试行)
4、旅游特色村标准(试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旅游 创建 试点 通知
临沂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1:
临沂市旅游强县、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
申报试点名单
一、旅游强县(6个)
沂水县 平邑县 蒙阴县 莒南县 费县 沂南
二、旅游强镇(15个)
兰山区: 李官镇
河东区: 汤头街道办事处
罗庄区: 盛庄街道办事处
沂水县: 院东头乡 姚店子镇
平邑县: 柏林镇 卞桥镇
蒙阴县: 桃墟镇 岱崮镇
莒南县: 涝坡镇
苍山县: 兰陵镇
沂南县: 界湖镇
临沭县: 临沭镇
郯城县: 新村乡
费 县: 薛庄镇
三、旅游特色村(20个)
罗庄区:涧头村 孙家对河村
河东区:前河湾村 白塔街村
平邑县:九间棚村 刘家寨村
莒南县:天湖村 鬐山村
沂水县:留虎峪村 王庄村
沂南县:水湖套村
临沭县:苍隆居村 华山村
苍山县:代庄 双峪村
费 县:谭家庄
蒙阴县:九泉峪村 燕窝村
郯城县:清泉村 出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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